3月18日,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,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告,公告附有牌证作废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明细,共公布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车辆548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
报废汽车制度,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,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;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;达到
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附:部分注销车辆信息
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(商务部、发改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)第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,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已公告的报废汽车将被缉查布控,依法拦截处理。
交警提醒:报废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,稳定性极低、安全性极低,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。轻者车辆抛锚、偏向、爆胎,重者制动失灵、致人受伤、车毁人亡,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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